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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之愛 ~~ 關懷身心障礙朋友日常生活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 | 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南區身心障礙者輔具研發中心 |
宗 旨: | 配合新世紀全國身心障礙者暨銀髮族輔具大展,關懷身心障礙朋友善用輔具完成日常生活活動,讓社會大眾瞭解輔具的妙用,進而激起愛護障友、消除障礙之行動,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
攝影題材: | 身心障礙朋友使用輔具進行日常生活活動的情景。 |
作品規招: | 一律放大5*7吋彩色或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並不得格放、裝裱、加色、電腦合成、彩繪作品。入選者由主辦單位通知放大16*20吋,限期繳送主辦單位收藏展覽。 |
收件地點: | 台南市林森路二段500號A楝「國科會南區身心障礙者補具研發中心收。 |
電話:(06)2091031-10並請註明「輔具之愛~~關懷身心障礙朋友日常生活攝影比賽」。 | |
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 90年 9月 30日前寄達為準。 |
評審日期: | 民國90年10月上旬聘請專家學者公開評選 |
展出日期: | 1.民國90年10月22日至於10月29日於國立成功大學總圖書館展出。 |
2.民國90年11月2、3、4日於高雄市「新世紀全國身心障礙者暨銀髮族輔具大展」展出。 | |
3.民國90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於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醫療器材暨藥品展覽會」展出。 | |
獎勵辦法: | 1.金牌獎壹名/得新台幣 20,000元整,獎牌乙面。 |
2.銀牌獎貳名/各得新台幣 10,000元整,獎牌乙面。 | |
3.銅牌獎參名/各得新台幣 6,000元整,獎牌乙面。 | |
4.佳作獎拾名/各得新台幣 2,000元整,獎狀乙紙。 | |
5.入選拾名/各得新台幣 1,000元整,獎狀乙紙。 | |
附 則: | 1.每人限得乙獎‧於民國90年11月2日全國輔具展開幕式頒獎,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
2.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未得獎之作品,可於公佈得獎後10日之內親自至主辦單位取回,未取回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 | |
3.參賽作品如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 |
4.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儘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參賽報名表 |
輔具之愛 ~~ 關懷身心障礙朋友日常生活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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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