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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 愛護河川攝影比賽
參加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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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台東縣政府(工務局水利課,河川管理課) |
TEL:089-346463•320866 | |
承辦單位: | 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950 台東市寶桑路163號) |
TEL:089-359016 | |
參賽對象: |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
攝影範圍: | 太平溪等二十九條縣管河川 |
徵選主題: | |
(一) | 河川生態景觀組: |
台東縣縣管河川區域之自然景觀、主態、人文及綠美化。 | |
(二) | 河川構造物設施組: |
台東縣縣管河川內堤防、護岸、保護工、丁壩、水防道路及親水設施等。 | |
作品規格: | |
1. | 參賽作品一律為135或120規格之彩色正(幻燈)片並附5*7吋彩色照片乙份每人各以20件為限。且未經發表之作品。 |
2. | 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實表、註明主題、攝影地點、時間、攝影者姓名,格放、合成之作品不收。 |
(註:拍攝地點及日期未填妥者不予評審) | |
收件日期: | 自90年10月1日起至90年10月16日止 (以郵戳為憑) |
寄送達台東市寶桑路163號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收。信封正面請註明「參加台東縣愛河護川攝影比賽」 | |
評審時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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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於本府二樓第一會議室 | |
評審委員: | 由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三人及本府指定二名,會同評審。 |
獎勵及規則 | |
(一)每組獎勵: | |
1.金牌壹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獎牌乙面。 | |
2.銅牌貳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獎牌乙面。 | |
3.銅牌參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牌乙面。 | |
4.優選拾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獎牌乙面。 | |
5.佳作伍拾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佰元整,獎狀乙紙。 | |
(二)頒獎: | |
1.得獎名次於90年10月27日發佈新聞稿,請見各大報並 個別通知得獎人或至台東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www.taitung.gov.tw)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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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 |
參加規則: | |
1. |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作品 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
2. | 銅牌(含)以上每人每組限得最高壹獎。 |
3. | 入圍作品之底片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以便日後辦理宣導之用途,不另酬謝。 |
4. | 經審查公佈後入圍作品之作者,不得自行取消資格或要求退出。 |
5. | 未入園之作品欲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或於評審後壹個月內至收件地點領回。逾時不負保管之責。 |
6. | 河川構造物設施組為讓參實作品能涵蓋整個徵選工程施工範圍,其中太平溪、利嘉溪、知本溪、太麻里溪及大竹溪等五條河川至少有一件入選保障獎勵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