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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新人獎」攝影比賽
中華攝影文化協進會從1992年開始設立「攝影新人獎」,以發掘鼓勵、栽培新人從事影像創作為首要目標;至2001年堂堂邁入第十個年頭。回顧協進會之始,從幾位攝影創作者赤忱熱心地參與推動,到十幾位的委員,乃至今日數十人的正式立案社團。一路辛苦走來,幸有前面會員和理、監事勞心勞力地奠定基礎,及慷慨贊助之人士與單位,才得以讓各項活動持續推動。在邁向新世紀之際,攝影逐漸脫離單純的平面形式,趨向多元媒材運用的藝術創作。2001年正逢「攝影新人獎」第十週年,更是別具意義;期望發掘更多優秀的藝術新人類,讓攝影藝術在國內更蓬勃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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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 激勵愛好攝影人士加入攝影藝術之行列,並藉此發掘、培養具潛力之攝影人才。 | |
參加資格: |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有居留權之外藉人士,未曾舉辦過個展均可參加。 | |
參加作品: | 題材不限,但需為具有創意及豐富內涵之系列作品。 | |
參加辦法: | 每組作品酌收500元參加費(含退件郵資);本會會員免費。參加費請用現金袋或匯票(抬頭:中華攝影文化協進會;郵政劃撥帳號:18659659)。 | |
作品張數為10~15張,尺寸不限,不須裝裱。 | ||
收 件: | 一、平面作品單張尺寸長邊小於30英吋者,將作品及報名表連同參加費(收據),一律郵寄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236巷3弄7號6樓「2001新人獎籌委會」收。 | |
二、立體作品及單張超過30吋以上之平面作品,請於評審當日上午9:30親送評審現場,連同參加費收據,完成報名手續。作品須組裝者應於10:00以前組裝完成。 | ||
三、本會連絡電話:(02)8789-0104;傳真:(02)2758-9072 | ||
本會網址:cpcaroc@ms65.hinet.net(密碼2uaixjol) | ||
收件日期: | 90年9月17日~27日(郵戳為憑) | |
召 集 人: | 陳福祺:(02)2762-3400;Mobile:0955-022-866 | |
陳敬寶:(02)2629-7292;Mobile:0939-884-674 | ||
評 審: |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攝影家、藝術家成立「新人獎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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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期:2001年10月6日(星期六)上午10:00起。 | ||
三、地點:恆昶實業公司。 | ||
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38號。電話:(02)2791-1188*813 | ||
獎 勵: | 一、「新人獎」乙名,獲: | |
•「攝影新人獎」獎座乙座,由本會提供。 | ||
•「呂俊鏗紀念獎」獎金六萬元,由良遠藝術有限公司提供。 | ||
二、「優選」共五名,各獲獎金壹萬元及獎牌乙面。「優選」分設: | ||
• 中華攝影文化協進會獎三名,由本會提供。 | ||
• 光影黑白專業沖印公司獎乙名,由光影專業黑白沖印公司提供。 | ||
• 青樺攝影藝術獎學金乙名,由蔡榮豐先生提供。 | ||
三、「佳作」共五名,各獲獎金參仟元,獎狀乙張,Paterson沖印罐兩個。 | ||
• 獎金由新諾藝坊、陳福祺先生及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提供。 | ||
• 沖印罐由郭塭樹先生提供 | ||
展 覽: |
「新人獎」、「優選」及部分「佳作」作品,於2001年11月10~ 22日,假「恆昶藝廊」展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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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 獎: |
2001年11月10日(星期六)下午2:30於恆昶藝廊舉辦新人獎頒獎典禮及座談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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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396-1號。電話:(02)2706-6466 | |
發 表: |
主辦單位向新聞界公佈,並透過新聞媒體及攝影刊物將得獎作品作客觀詳實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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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件: | 一、平面作品30英吋以下,一律由本會郵寄退件。 | |
二、立體作品及超過30吋以上之平面作品,一律於評審完畢當日領回。逾期視同放棄,由本會逕行處理,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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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則: |
一、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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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倘發現參賽者涉及侵害著作權,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項,主辦單位保有追訴索回獎座、獎金之權利;該獎項不予遞補。 | ||
三、「新人獎」得獎作品全套須捐給主辦單位收藏,作為研究用。 | ||
四、主辦單位對所有作品有重製權(研究、出版、展覽、宣傳),不另給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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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參加本徵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公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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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第十屆攝影新人獎參賽表
姓 名 |
中文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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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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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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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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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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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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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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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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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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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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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數 |
(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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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作 理 念 (200字以內 ) |
(本表可自製,影印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