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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山鄉休閒農業園區攝影比賽簡章


一、目        的: 為促進大眾對一鄉一休閒的認識及了解,透過鏡頭捕捉本鄉農特產品及休閒農業資源,展現本鄉之美,進而推廣至全國。
二、攝影主題: 1.本鄉農特產品:水稻、茶葉、山水梨、文旦、綠竹筍、山藥、蓮霧等。
2.鄉土文化及景觀:農村文化、農民生活、鄉內自然景觀。
3.產業文化活動:本鄉90年度所舉辦有關產業文化活動。(本會將於11中旬舉辦大型產業文化活動,請各位攝影人士密切注意)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蘭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 冬山鄉農會推廣股 聯絡電話(03)9594025簡正慧
(03)9591122劉柳春 陳宏基
五、協辦單位: 宜蘭縣攝影學會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 一律使用135或120規格之正片或負片拍攝,沖印成無邊5 X 7照片,作品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不得翻拍、疊片,得獎作品後需繳交原底片或正片
八、收件日期: 90年12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址: 參賽作品請裝袋並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字樣,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冬山鄉冬山路一段888號  冬山鄉農會推廣股收
十、獎        勵: 金牌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盃乙座
銀牌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盃乙座
銅牌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盃乙座
優選十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四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什元及獎狀乙紙
十一評審方式: 於91年1月10日上午10時於冬山鄉農會三樓公開評審,並於本會之會刊刊登得獎名單
十二頒獎方式: 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不予評審
2.格放、畫線、加色、翻拍、疊片等作品不收
3.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本會有重製格放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未繳交原底片或正片者取消得獎資格不得遞補
4.參賽作品不限廠牌。銅牌獎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獎
5.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之規定扣繳所得稅
6.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及姓名,否則不予退件
7.凡參賽者均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冬山鄉休閒農業園區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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