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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梅山鄉農會2001年
休閒農業【自然景觀及產業】巡迴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 梅山鄉這個好山好水的地方,其中瑞里、瑞峰及太和村 已是阿里山國家風景區五個景點之一,除了山水之美外 還有由梅山鄉農會、公所輔導的農家產業也正蓬勃發展 ,為了展現悔山鄉【山水有情】的【梅鄉情】風貌,特 舉辦此活動。 |
二、輔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農會、台灣農 業發展基金會。 |
三、主辦單位: | 嘉義縣梅山鄉農會 |
四、協辦單位: | 梅山鄉公所 |
五、參加資格: | 凡喜歡梅山鄉的人士均歡迎參加。 |
六、攝影題材: | 以梅山鄉內的自然景觀(包括風景區、建築之美、瀑布……)及產業為主。 |
七、作品規格: | 10×12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不得電腦合成,連作以 四張為限。 |
八、收件時間: | 民國90年11月30日,當日下午3點以前到達截止。 |
九、收件地點: | 梅山鄉農會推廣股收,嘉義縣梅山鄉梅南村中山路127號 |
電話:(05)2621100轉296 | |
十、評審時間: | 聘請攝影專家於民國90年12月7日上午9點,假梅山鄉農 會公鄉供銷部三樓會議室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牌一面。獎金三萬元。 |
銀牌獎2名,獎牌一面,獎金一萬五千元。 | |
銅牌獎3名,獎牌一面,獎金一萬元。 | |
佳作獎64名,獎金一千元。 | |
十二、附 則: | 1.各獎不限一人一獎。 |
2.作品不得用電腦合成。 | |
3.作品一律不退件。 | |
4.入選作品須繳交底片後,才得領獎。 | |
5.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有對外發表,印製專輯之權, 也不另給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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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填寫拍攝地點時,由主辦單位認定,若無法認定時 ,不予評審,不得有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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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作品必須在梅山鄉區域內所拍,若經檢舉確定非在梅 山鄉內所拍,將取消獎位並追回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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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獎金依法扣繳15%稅款。 | |
9.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梅山鄉景點及產業巡禮】攝影比賽參加表
作者 | 題名 | ||
住址 | |||
電話 | 拍攝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