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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消防局一一九防火宣導活動

「消防攝影」比賽簡章


一、目        的: 藉由社會人士、學生的熱忱參與,拍攝消防工作的點滴,增進對消防工作之認知、重視與關心。
二、邀稿對象: 本縣各攝影團體及高中(職)以上學生。
三、參加組別: 社會組、大專(內含高中、高職)組。
四、參賽題材: 消防工作、防(救)災及緊急救護有關之題材均可。
五、參加方式: (一)內容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律放大5*7吋混合評審,每人最多以八張為限,第三名以上作品不得重複受獎。
(二)參賽者請註明姓名、性別、通訊地址、電話、參加組別及其作品之參賽題材。
(三)截稿日期:參賽者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逕送桃園市國豐六街九十六號四樓,桃園縣消防局「火災調查課」,並請於封面註明為消防攝影比賽參賽作品(聯絡電話3787152聯絡人:課員陳文宗)。
六、評審表揚: 由本局聘請攝影專家三人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評審結果於收件後一週內於本局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並預定於本局元月十七日成立三週年慶祝晚會公開表揚(地點:中壢藝術館)。
七、比賽獎項: (一)各組第一名(取一名):頒贈獎狀乙幀及三仟元獎金。
(二)各組第二名(取二名):頒贈獎狀乙幀及二仟元獎金。
(三)各組第三名(取三名):頒贈獎狀乙幀及一仟元獎金。
(四)各組佳作(取五名):頒贈獎狀乙幀及五百元獎金。
八、其他規定: (一)本項活動計劃函送教育部、本縣各高中(職)以上學校及攝影團體,並請教育部及各校以網站公告方式鼓勵學生踴躍參加。
(二)另請本局各消防分隊主動至轄區各高中(職)以上學校及攝影團體宣導本活動。
(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
(四)消防局可視需要將入選作品付梓發表,藉以宣傳消防理念,不另計酬。
(五)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作品,如有冒名或剽竊,經查屬實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