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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攝影學會
中華民國九十年全國攝影展覽
主辦單位: | 中國攝影學會 |
協辦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
影展主旨: | 促進攝影藝術交流,提升攝影技法觀摩 |
作品題材: | 未曾參加任河公開攝影此賽得獎之作品 |
作品規格: | 長邊15吋,短邊不得少於11吋之黑白或彩色作品。 |
參加幀數: | 每人十幀以內(組合作品一組以一幀計) |
收件截止: | 民國90年12月20日(郵戳為準) |
收件地址: | 508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2段218號 影展主席:黃逢源收 |
評審日期: | 民國90年12月23日,下午2點整。 |
評審地點: | 彰化縣文化局第五研習室 |
評審人員: | 由本會聘請五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
得獎獎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水晶金質獎座乙座 |
銀牌獎二名:各得水晶金質獎座乙座 | |
銅牌獎三名:各得水晶金質獎座乙座 | |
優選獎十名:各得水晶金質獎座乙座 | |
佳作獎六十名:各得金質獎牌一面 | |
榮譽獎一名:獨得水晶金質獎座乙座 | |
(榮譽獎以得獎張數最多者獲獎,張數相同時以高獎順位者得獎) | |
影展專輯: | 凡投寄四張以上之參賽者皆可獲贈【中國攝影學會全國影展專輯】乙冊。 |
得獎公告: | 網站www.chinaphoto.org.tw 中國攝影352期刊登。 |
參 加 費: | 免參加費。 |
頒獎日期: | 中國攝影學會第二十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頒獎。 |
首展地點: |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2002.1.1~2002.1.31 |
二展地點: | 彰化文化局 |
附 則: | |
1. | 銅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
2. | 各作品背面需浮貼編號、題名、作者、住址、電話等基本資料。 |
3. | 參加作品如違背本簡章規定,經檢舉屬實,將取消獎位資格,獎位不遞補。 |
4. | 本會將妥善保存參賽作品,如因不可抗拒之災變或郵寄途中發生事故導致 作品毀損,本會恕不負賠償之責。 |
5. | 入獎作品本會得在報章、刊物、網路及公共場合發表不另給酬。 |
6. | 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並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臨時增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