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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大溪鎮福仁宮

慶祝開漳聖王聖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 :

為慶祝大溪鎮福仁宮辛巳年開漳聖王聖誕並結合宗教與文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藉鏡頭為本次活動留下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指導單位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桃園縣文化局、大溪鎮公所

主辦單位 :

大溪鎮福仁宮管理委員會

辦單位 :

大嵙崁文化促進委員會

協辦單位 :

桃園縣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題材 :

限以90年3月3日~3月5日聖誕慶典期間一切活動及本廟內外景觀為主

作品規格 :

一律放大11X14吋或12X15吋彩色相片不限廠牌軟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並不得格放、裝裱、護貝、加色、電腦合成、疊放、重複曝光,應以現場實景為拍攝對象

收件日期 :

90 年 3 月 25 日前到達為準

收件地點 :

大溪福仁宮(桃園縣大溪鎮和平路100號)

評審日期 :

民國90年3月30日下午一時公開評審間,歡迎參觀

評審地點 :

大溪福仁宮

頒獎時間 :

另訂,個別通知得獎人

獎       勵 :

金牌獎  一名

獨得獎金貳萬元 , 獎牌一面

銀牌獎  一名

獨得獎金壹萬伍仟元 , 獎牌一面

銅牌獎  一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 , 獎牌一面

優選獎  十名

各得獎金參仟元 , 獎牌一面
入選獎 四十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

注意事項 :

1.

銅不限每人承得一獎。

2.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報章雜誌之權利,不另給酬

3.

入選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底片(不得交付翻拍知底片),經審核無誤方給獎,否則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4.

入選以上作品不退件。未入選作品欲退件者請附足回郵或在評審厚一個月內至收件處領回,逾時不負保留之責

5.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予評審

6.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 [福仁宮攝影比賽]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承辦單位當盡保管作品之責,但因郵寄或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恕難負責

9.

參賽本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0.

如有未盡事宜,讀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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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簡章及參加表請向各 主 ' 承 ' 協 辦單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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