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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森林容顏系列 森林中的動物 攝影比賽
主 旨 : |
延續我國2000年生物多樣性保育年工作之推展,推廣森林生物多樣性的內涵及價值,特舉辦攝影照片徵集暨展覽,透過影像呈現森林之美、生物資源及森林文化的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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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材 : |
從覓食、棲息、築巢、哺育......等等動物行為,呈現動物與森林脣齒相依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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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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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
台北市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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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格 : |
凡喜愛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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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格 : |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軟片、相紙限彩色放大 5X7 吋,新舊作品不拘,不得電腦合成,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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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 |
民國90年2月15日(以收到之日為準) | |
收件地點 : |
台北市攝影學會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十六號四樓 (信封駐明森林中的動物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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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間 : |
訂於民國90年2月16日上午九點聘請知名攝影家公開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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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地點 : |
林業試驗所林業陳列館三樓會議室(台北市南海路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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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覽 : |
民國90年3月13日日起至5月22日止, 台北市南海路60號 (林業陳列館二樓特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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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 獎 : |
90年6月5日上午十一點整頒獎,歡迎踴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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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法 :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參萬元。 銀牌獎 2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貳萬元。 銅牌獎 3名,獨得獎牌乙面,獎金壹萬元。 優選獎10名,各得獎狀乙面,獎金參仟元。 佳作獎44名,各得獎狀乙面,獎金一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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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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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並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為者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獲得知獎金、獎牌、獎狀,其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皆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活動各相關主承辦單位無關。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應將得獎作品之底片交付主辦單位,而及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依規定交付著作權使用同意書,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者,即取消其獎位,並不予遞補。 所有得獎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宣傳、發表、展覽、製作專輯等不另給籌。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因場地關係,由主辦單位挑選四十幅作品公開展出。 凡得獎者,主辦單位於攝影專輯出版後均贈送一本以玆純念。 得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0%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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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中的動物 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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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
拍攝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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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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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
內容 說明 及 創作 感言 |
本比賽簡章請向主承辦單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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