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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小狀元 啟蒙拜師禮]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 :

為響應政府心靈改革運動,發揚中華文化傳統尊師重道,落實文化深層紮根,鼓舞社會勤學風氣,提倡善良古風禮俗,培養學童存成敬心,敦品勵志進而推動富而好禮之社會情操所舉辦攝影比賽。

指導單位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教育部、文建會。

主辦單位 :

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崇德文教基金會。

承辦單位 :

桃園縣讀經推廣協會。

策劃協辦 :

台灣與儒文教學會、桃園縣禮樂協會、桃園縣社會教育協進會、桃園縣愛心攝影學會。

活動時間 :

九十年三月十八日  星期日  上午 800 ~ 1200

活動地點 :

桃園孔子廟。

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參加辦法 :

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並張貼於相片背頁。

作品規格 :

135底片廠牌不拘,5×7 彩色照片,不得格放、裝框、加色、疊片、電腦合成、連作不收、張數不限(規格不合者不予評審)

收件日期 :

九十年三月廿四日止(郵寄以到達為準)或評審前送到會務中心。

收件地點 :

桃園縣愛心攝影學會     會務中心。

桃園市長春路 180 (曾慶順先生 收)。

評審日期 :

九十年三月廿四日晚 730分在愛心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頒獎日期 :

於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獎       勵 :

第一名  一名

獨得獎金伍仟元 , 獎盃乙座

第二名  一名

各得獎金參仟元 , 獎盃乙座

第三名  一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 , 獎盃乙座

優選獎  五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 , 獎狀乙紙
佳作獎 十五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 , 獎狀乙紙

附       則 :

1.

凡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得獎前三名每人限得乙獎。

2.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宣傳、發表、印刷、展覽等,不另給酬。

3.

得獎作品接獲通知,限定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以供審核,凡未交付原稿底片、冒借、抄襲、拷貝之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再遞補。

4.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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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簡章及參加表請向各 主 ' 承 ' 協 辦單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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