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新竹縣樂齡學習中心成果嘉年華實施計畫

2014祖孫情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為配合103年度新竹縣樂齡學習中心嘉年華活動--特舉辦『2014祖孫情攝影比賽』藉以行銷樂齡課程,促進吸引樂齡族群加入快樂學習忘記年齡的行列;為樂齡祖孫情留下珍貴的紀錄與見證。

二、   參加對象:本縣愛好攝影之縣民。倘未成年者
須由監護人共同簽立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三、   作品題材:題材限為祖孫互動表逹之作品、攝影畫面須包含祖孫(二人以上)                                  

四、   作品規格:一律沖洗12×16(不得留邊)之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每人限10張內,連作不收

               不得格放,數位照片限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並不得翻拍拷貝,違者取

               消參賽資格不評審。

五、   指導單位:教育部

六、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七、   承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樂齡學習中心(新竹縣排舞教練協會)

八、   協辦單位:橡棋林攝影群

九、   作品展示/頒獎時間:1031228()

十、   活動地點:新竹縣體育館

十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11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十二、        收件地點:郵寄或親送

310新竹縣竹東鎮莊敬路914號,新竹縣竹東鎮樂齡學習中心收】。

十三、        比賽評審:聘請攝影界知名評審人士5名,進行公正之評審、評審日期另定:得獎名單

除個別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新竹縣樂齡學習網站。

十四、       獎項及獎額:1.金牌獎1(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張)

2.銀牌獎1(獎金新台幣 4,000元,獎狀乙張)

3.銅牌獎1(各得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張)

4.優選5(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張)

5.佳作30(各得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張)

十五、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與報名表一併交件,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並以浮貼方式附於作品背面,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參賽作品請包裝妥當郵寄,郵寄途中或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之意外,恕難負責。

2.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否則視同棄權。獲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之用,沖洗、放大參展均不另給酬。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獎,佳作以上作品,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3.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未獲獎作品於主辦單位於網路上公佈得獎名單後一個月內由參賽者自行領回,一個月後作品由主辦單位自行處理,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4.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有違法事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獲獎資格主辦單

  位有索回獎金、獎狀之權利,其獎項將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

  辦單位無關。

5.關頒獎事宜將於本縣103年度樂齡學習中心成果嘉年華活動當日頒發,請得獎者務必出席

  受獎,成果嘉年華日期及時程另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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